员工微信聊天记录追索奖金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微信聊天记录追索奖金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发放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任职期间企业承诺按季度业绩考核发放奖金。2024年6月离职时,公司以未达考核标准为由拒绝支付约3.5万元奖金。张某某在微信工作群多次向直属领导王某某提出异议,其中包含业绩数据截图及公司内部文件,但企业以聊天记录不完整为由否认约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奖金发放承诺应视为劳动合同组成部分,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公司辩称奖金属于绩效激励,需满足特定考核条件且未书面确认发放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连续三个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邮件往来证明奖金约定。公司虽质疑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聊天记录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其完整性后采信作为定案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奖金约3.5万元,但扣除因个人失误导致的5000元考核扣款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仲裁庭应当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分析启示: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和证据链闭合。企业应完善绩效制度书面化,员工主张应提供具体考核标准依据。奖金发放争议中,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考核条件不满足,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