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公司拒付绩效奖金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拒付绩效奖金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因绩效奖金产生纠纷,涉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岗位绩效协议》约定完成年度项目目标可获得约3.5万元绩效奖金。2024年12月公司以项目未达预期为由拒绝发放奖金,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未按协议支付奖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协议中明确约定奖金发放条件已达成,要求公司支付3.5万元奖金;公司抗辩称实际项目成果未达协议约定标准,且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主张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签字确认的绩效协议、项目完成证明及邮件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评估报告。经审核,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张某某未达绩效标准,且协议约定明确,应依约支付奖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绩效奖金3.5万元及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书面协议约定,绩效考核需客观量化;劳动者维权时应注意收集目标达成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有效举证否定协议效力,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