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讨年终奖被上市公司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追讨年终奖被上市公司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终奖归属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每年发放年终奖,但未明确计算方式。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被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未支付当年年终奖。张某某主张根据工作年限和公司惯例应获得约3.5万元年终奖,公司则以未完成绩效考核为由拒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公司应按制度支付;公司主张年终奖需与绩效挂钩,且张某某未达到发放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公司内部奖惩制度文件及同岗位员工年终奖发放记录。公司回应称绩效考核未通过,但未能提供完整考核标准及张某某未达标的具体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制度的公示情况及年终奖发放惯例,认为公司未充分证明考核结果与奖金发放的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张某某支付年终奖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关于工资构成及支付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年终奖发放应以合同约定或公司制度为依据,用人单位需完善考核标准并妥善保存证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及制度文件,维权时可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