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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追讨3.5万年终奖被仲裁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追讨3.5万年终奖被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发放产生纠纷,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劳动报酬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每年末会发放年终奖。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以考核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当年约3.5万元年终奖。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明确说明考核标准且已发放多年,主张应享有同工同酬权益。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全额支付,公司则称奖金发放需满足绩效考核条件且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奖金发放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但未体现具体考核标准。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及考勤记录,证明奖金发放惯例。公司质证称张某某未完成年度KPI,但未能提供量化考核结果及异议处理记录。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财务数据存在年终奖支出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2.8万元,认定奖金发放惯例成立但需扣除未达标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结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关于工资支付惯例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文件,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工资构成证据。年终奖发放需结合合同约定、公司惯例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考核标准应明确可量化。维权时注意时效,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