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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绩效考核扣奖金员工索赔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绩效考核扣奖金员工索赔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绩效考核奖金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合同期限三年。2024年某月绩效考核中,公司以未完成额外开发任务为由扣发其季度奖金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制定的考核指标未提前公示且标准模糊,导致其无法合理准备;公司则称考核指标已通过OA系统公示,且奖金发放系正常绩效评估结果。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考核指标未公示且不合理,公司认为考核标准明确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核指标公示记录,发现OA系统仅保留半年数据且未显示张某某查阅记录。员工提交了邮件截图显示曾向直属领导询问指标细节但未获明确答复。公司辩称开发任务属岗位附加职责,但未能提供书面岗位说明书佐证。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未达标部分奖金的50%共计约1.7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关于工资支付及时性及绩效奖金发放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确保考核标准透明化并保留告知凭证;劳动者需注意保留沟通记录。本案因考核指标未充分说明导致部分支持,提醒企业规范制度公示流程,员工应主动确认考核细则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