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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银行流水追讨被拖欠工资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用银行流水追讨被拖欠工资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劳动报酬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起,公司连续3个月未支付工资,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因公司未提供工资明细,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但公司称已通过现金支付,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2倍赔偿金,公司则辩称工资已通过现金发放,且未签合同故无需支付赔偿。双方对工资支付方式及金额存在重大分歧,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最近3个月工资未到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公司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银行流水为关键证据,结合考勤记录确认欠薪事实,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驳回其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需支付赔偿金;同时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如遇欠薪可先协商后维权。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赔偿责任。仲裁时效一年,及时主张权利至关重要。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