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追讨年终奖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追讨年终奖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年终奖发放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均发放年终奖。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发展原因离职,但公司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发放惯例,且已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邮件通知及考勤数据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相关制度文件证明奖金发放条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属于法定工资组成部分,公司应足额支付;公司则认为年终奖系绩效奖金,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且张某某未完成考核周期。双方对奖金发放标准及计算方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公司高管曾多次提及年终奖发放安排,邮件中亦有年终奖计算方案。公司虽提供绩效考核制度,但未证明已向张某某明确告知并留存签收记录。仲裁员调查发现公司内部并无书面奖金发放规定,最终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应按惯例支付奖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约3.5万元及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年终奖性质需结合企业惯例及合同约定判断,员工应注意留存相关沟通记录。企业应完善薪酬制度文件,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纠纷。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