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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不明员工索要奖金胜诉

案件标题:考核指标不明员工索要奖金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发放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曾在入职时口头说明年度奖金发放与业绩考核挂钩,但未提供书面考核标准。2024年11月,公司以张某某未达成考核指标为由拒绝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金。张某某主张考核标准不明确,公司单方面决定缺乏依据,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考核指标未书面告知,公司应按约定发放奖金;公司则称奖金发放遵循内部考核制度,张某某因业绩未达标不符合发放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奖金发放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管理办法。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工作邮件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从未明确具体考核指标。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奖金发放标准实际存在执行随意性,最终判定公司需补充说明考核细则。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员工部分请求,判定公司需支付约3.5万元奖金及滞纳金共计4.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考核制度书面化,员工需注意保留薪资约定相关证据。若考核标准不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克扣奖金。本案中因公司未明确指标导致败诉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修订制度文件,避免用工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