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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离职员工追讨奖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离职员工追讨奖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发放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离职后劳动报酬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口头承诺年终奖金。2024年12月,张某某因公司未支付约定奖金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未结清3.5万元奖金。张某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离职后仍应支付;公司辩称奖金系绩效考核结果,且员工已离职丧失主张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奖金发放标准文件,但公司仅出示模糊的绩效方案。张某某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离职交接单等证据,证明奖金约定事实。公司未提交有效反证,仲裁庭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奖金,裁决支持张某某全部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2条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奖金性质及发放条件,员工应注意保留相关约定证据。离职后仍可主张未支付劳动报酬,但需注意仲裁时效。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约定,导致败诉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