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起诉上市公司欠薪被拒管辖

员工起诉上市公司欠薪被拒管辖

案件标题:员工起诉上市公司欠薪被拒管辖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8月离职时发现公司拖欠其工资约3.5万元。离职次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公司以仲裁委无管辖权为由拒收材料,称应由其注册地深圳仲裁委管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仲裁委处理;公司则认为仲裁委无管辖权且员工主张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委接收材料后对管辖权进行审查,认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且公司未提出有效管辖权异议证据。公司未按时提交答辩状,仲裁委依职权确认管辖有效并组织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劳动合同文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成立,裁决支付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但未支持员工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仲裁委对劳动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

分析启示: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