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孕期遭违法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2024年3月确认怀孕。2024年6月,公司以其'不能适应岗位'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违纪或绩效不达标情况。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二日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及产假期间工资;公司抗辩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张某某怀孕期间工作效率下降导致被迫解除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核记录及业务调整证明,但仅提供一份模糊的内部通知。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认定违法辞退。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万元,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1.2万元,合计4.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审查孕期辞退合法性,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应保留孕期证明、工作表现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客观情况变化,导致赔偿责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