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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孕期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同年6月确认怀孕。2024年9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供产检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其处于孕期且工作表现正常。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企业辩称系正常经营调整,但未出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补充业务调整相关文件,公司仅提供部门撤销通知。员工提交的孕期医学证明经鉴定属实,企业未能证明解除行为与孕期存在关联,举证责任分配导致关键证据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产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禁止解除劳动关系)、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完善劳动合规体系,孕期员工维权需重点收集怀孕证明及工作表现证据,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应严格审查合法性,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