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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期满未补偿员工要求退款被支持

案件标题:竞业期满未补偿员工要求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案由涉及竞业限制期满后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服务期为2年,公司每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2024年1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但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补偿金,张某某要求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补偿金并主张违约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协议未解除应继续支付补偿金,公司认为已通过口头通知解除协议且补偿金已支付完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补偿金支付凭证,但仅出示2024年7月至9月的银行流水。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11月的工资条及协议原件,证明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补偿金的情况。公司未能提供书面解除通知及完整支付记录,仲裁委认定举证责任归属争议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未实际履行的补偿金共计约2.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35条:变更竞业限制约定需书面形式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竞业协议书面解除程序,员工需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协议解除后应及时办理退款手续,避免产生金额争议。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周期与协议期限需严格对应,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履行支付义务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