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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拒付补偿金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拒付补偿金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引发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企业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医疗期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同年4月确认怀孕。孕期出现妊娠反应,于5月申请产假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公司以张某某无法胜任岗位为由,于2024年8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医疗期证明及合法辞退程序。张某某在仲裁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医疗期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按规章制度处理,张某某孕期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且未提供医疗期相关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产检记录、辞退通知书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提供了内部调岗通知及一份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健康评估报告,但未提交医疗期审批文件。仲裁委对张某某的医疗期证明真实性进行核验,并调查公司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且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合同,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期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保护规定,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员工应保留医疗证明及工作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事由合法性,导致败诉,凸显医疗期证明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