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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追讨复职仲裁结果揭晓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追讨复职仲裁结果揭晓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怀孕被违法辞退,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岗位并索赔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人事专员,2024年4月确认怀孕后继续正常工作。同年6月,公司以部门结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支付了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张某某提供产检记录和入职材料证明怀孕事实,并主张公司存在性别歧视,要求恢复原岗位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应依法恢复岗位并支付赔偿;公司辩称基于业务调整需要,且张某某孕期绩效考核不合格,属于合法解除。双方对辞退原因及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孕期诊断证明、考勤记录及邮件往来,证明其工作表现未受怀孕影响。公司出示了绩效考核表和部门调整通知,但未能提供与张某某怀孕存在直接关联的客观证据。仲裁委经质证认定公司解除理由不成立,且未履行提前通知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立即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工作,并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须严格遵守孕期劳动保护规定,员工应保留孕检证明等关键证据。岗位恢复存在执行难度,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持续跟进,用人单位需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调整机制。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