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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途中被撞伤 公司工伤赔偿责任难逃

案件标题:通勤途中被撞伤 公司工伤赔偿责任难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责任划分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上下班途中被未投保交强险的第三方电动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协助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后被确认为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双方就赔偿责任和金额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工伤申报义务导致无法获得第三方保险理赔,要求公司先行赔付约3.5万元;公司则称事故系第三方过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及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公司虽提交了监控视频试图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但未能完整展示事发时段画面。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公司需先行支付张某某工伤待遇费用约2.8万元,第三方赔偿责任通过司法途径另行追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第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需立即申报。员工遇第三方侵权时,可依据工伤先行原则主张赔偿,但需注意时效和证据保存。本案中因公司未参保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