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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职业病员工生活补助纠纷案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职业病员工生活补助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因职业病生活补助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长期接触粉尘及化学试剂。2024年4月被诊断为尘肺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与工作环境有关。张某某多次向公司申请生活补助未果,遂于2024年5月向某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职业病生活补助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职业病生活补助;公司辩称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未提供完整工作环境检测报告,认为补助请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记录及历年体检报告。公司仅出示部分员工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对工作环境危害性未充分举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证据链完整,公司未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职业病生活补助费约3.5万元,驳回其他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发生工伤且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建立完整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并依法参保,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工作环境证据。本案因公司未提供关键检测报告导致败诉,提示企业应重视法定责任,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与证据完整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