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无故辞退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无故辞退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无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员,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11月,公司以'工作失误'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证据。张某某离职前月均工资约3.5万元,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且未提前30日通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因张某某多次违反考勤制度需辞退,但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双方对'工作失误'的认定及解除程序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公司未提前通知且无合法解除依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绩效考核表,无法证明具体违规事实。仲裁委对员工主张的违法解除事实予以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双倍标准支付经济赔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解除程序,员工应保留工作记录证据。小微企业因管理不规范易涉讼,建议建立书面考核制度。仲裁阶段证据链完整可有效维护权益,但需注意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