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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奖金未达标 仲裁委支持部分诉求

案件标题:员工主张奖金未达标 仲裁委支持部分诉求

基本信息:某科技公司普通员工奖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业绩未达标为由扣发其当月奖金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明确奖金发放条件且未提前通知,要求全额支付。公司则称奖金系绩效奖励,需满足特定考核指标,张某某未完成任务导致奖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奖金发放条件未书面约定且公司未证明其未达标;公司主张奖金发放有明确考核标准且员工未达标,属于绩效考核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提交了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文件,但未出示具体考核数据。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奖金的约定条款及同期其他员工奖金发放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核依据,最终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及举证责任分配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80%奖金约2.8万元,剩余20%因考核标准不明确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结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奖金发放条件并留存考核证据;劳动者需注意劳动合同条款的书面约定及及时主张权利。本案因考核标准模糊导致部分支持,提示企业规范管理制度,员工完善证据链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