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发奖金员工索赔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发奖金员工索赔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因年终奖金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每年都会发放年终奖金。2024年1月,公司以年度业绩不佳为由取消当年奖金发放。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惯例支付约3.5万元奖金,公司则称奖金发放需经绩效考核,其未达到发放标准。双方就奖金发放条件产生分歧,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奖金发放属公司惯例且已履行三年,公司抗辩称奖金需考核且标准未明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奖金发放制度文件,公司仅出示2022年考核细则。张某某提交了2021-2023年工资条中显示奖金发放记录及考勤数据。公司辩称2024年考核标准已调整,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前公示考核标准,属单方解除奖金发放权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奖金约2.8万元,驳回其他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并提前公示,员工可通过举证往年惯例主张权益。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考核标准变更的合理性,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奖金诉求部分成立。建议企业完善薪酬制度,员工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