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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凭流水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凭流水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未支付工资,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发现工资未到账,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4个月工资约3.5万元,要求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且未收到张某某的工资单,认为其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出示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工资账户长期未有入账,仲裁委现场核查后确认公司确实存在拖欠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工资支付记录是维权关键证据,员工应定期核查银行流水留存证据;企业需建立规范薪酬管理制度,避免因经营问题引发纠纷;仲裁委支持证据充分的工资追讨请求,但对经济补偿金比例存在裁量空间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