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追讨奖金遭拒,口头承诺能否被认可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追讨奖金遭拒,口头承诺能否被认可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奖金发放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主管曾口头承诺年度绩效奖金额外增加20%。2024年12月张某某因公司未足额发放奖金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奖金差额。公司以无书面约定为由拒绝,称应按规章制度执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主管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支付超额奖金;公司认为奖金发放仅以书面制度为准,口头约定不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三位同事证言及银行流水。公司辩称聊天记录未显示具体金额,证人证言属传来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年终总结会上主管的发言录音及考勤记录,认定存在事实约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基本绩效奖金2万元,对超额部分因缺乏明确约定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关于劳动合同约定形式的规定,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对未明确约定的额外部分不予支持
分析启示:企业应避免仅以口头形式约定奖金,员工需注意留存书面证据。本案中,虽有口头承诺但缺乏具体支付标准,导致超额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薪酬制度,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