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口头约定追讨奖金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凭口头约定追讨奖金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发放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外资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工作期间公司负责人曾多次口头承诺年终奖金为基本工资的200%。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奖金,但公司以无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考勤记录、绩效考核文件及同事证言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奖金发放承诺,要求全额支付;公司认为奖金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福利,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且张某某未完成全年度绩效考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的邮件截图显示主管曾提及奖金方案,公司认可邮件真实性但主张需按考核结果发放。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奖金制度文件,但未予提供。庭审中双方就考核标准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奖金发放的口头约定,但鉴于绩效考核未达成一致,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奖金的70%即约2.4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薪酬制度,口头约定存在较大举证风险。劳动者需及时固定证据,对于福利承诺应要求书面确认。企业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可能面临赔偿金责任,但需结合考核结果等实际履行情况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