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追讨奖金因超期败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讨奖金因超期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岗位,因公司未支付年终奖金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基层员工,2024年12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曾在入职培训中口头承诺发放年终奖金,但未在离职时支付。张某某离职后第二个月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但公司抗辩称其主张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金,公司则以仲裁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认为奖金发放属于约定事项且未明确承诺发放时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奖金发放约定。公司提交了员工手册和离职交接单,主张奖金发放需满足绩效考核条件且张某某未在时效内主张。仲裁委认为奖金发放约定不明确,且张某某未能证明时效中断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驳回张某某要求支付年终奖金的请求,认为其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结果状态:败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