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年终奖争议案
案件标题: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年终奖争议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负责人王某曾多次在微信群聊中口头承诺发放年终奖金。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未支付约定奖金约3.5万元。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需按承诺支付奖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为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公司则称奖金属于福利待遇,未签订书面合同故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工作群截图,证明奖金约定事实。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仅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抗辩。仲裁委认定微信记录具有证明效力,参照同类岗位薪资结构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金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0条、第8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
分析启示:口头约定奖金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建议用人单位建立书面奖金制度;劳动者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注意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