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年终奖金员工索赔遭部分驳回
案件标题:口头承诺年终奖金员工索赔遭部分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未按口头承诺发放年终奖金引发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每月按时发放工资。2024年12月,公司负责人王某在年终会议上口头承诺将根据年度业绩发放约3.5万元的年终奖金。张某某工作表现优异,但公司于2025年1月裁员时未支付该笔奖金。张某某向仲裁委主张公司应足额发放奖金,并要求双倍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履行奖金发放义务。公司方则认为奖金发放属于自主决定事项,未签订书面协议,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部门会议纪要及同事证言,证明奖金承诺存在。公司方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主张需书面证据,并提出张某某未签订奖金协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口头约定缺乏书面依据,但结合公司惯例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约2.8万元奖金,但因证据不足驳回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等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奖金发放流程,避免仅凭口头承诺引发纠纷。员工需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或会议纪要。若口头约定存在,应尽快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同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