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胜诉

外资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金发放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年薪15万元并享有年终奖金。2024年12月公司以年度业绩未达标为由拒绝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金。张某某多次与主管沟通未果,于2025年2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奖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按绩效考核标准发放奖金,且未签书面合同不影响奖金发放。公司抗辩称未达业绩指标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奖金发放记录及与主管的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公司存在奖金发放惯例。公司提交了绩效考核文件,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未达标。仲裁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认定员工主张未超过时效,且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奖金发放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张某某支付年终奖金约3.5万元,但未支持其额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员工需注意保存工资单、奖金发放记录等证据。仲裁时效中断情形需结合具体沟通记录判断,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