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泄露秘密未领补偿拒付违约金
案件标题:离职员工泄露秘密未领补偿拒付违约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竞业限制纠纷案,涉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专员,任职期间接触企业核心技术资料。2024年11月离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2年限制期及每月5000元补偿金。但公司仅支付3个月补偿后便停止发放。2025年2月,张某某被发现入职竞争对手公司,引发竞业限制违约纠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补偿金未足额支付导致协议无效,要求返还已付补偿并拒付违约金;公司坚持协议有效,认为员工违反保密义务且未支付剩余补偿应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补偿金仅支付3个月,公司出示员工入职竞业限制协议及竞业公司技术文件复印件。庭审中双方就保密信息范围及补偿标准产生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协议补偿标准过低且公司未持续履行支付义务,竞业限制约定因显失公平被撤销,员工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可主张返还已付补偿金。最终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补偿差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第25条:违约金数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仲裁委援引《民法典》第146条,认定协议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补偿标准且符合法定比例,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支付义务。员工应注意留存证据,若协议被撤销可主张返还已付补偿。双方均应强化对协议条款合法性的审查,避免因约定瑕疵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