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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追讨奖金遭小微企业拒付

案件标题:张某某追讨奖金遭小微企业拒付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发放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至2024年9月离职。公司未按约定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张某某在离职后多次协商未果,于2025年1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公司抗辩称奖金发放有业绩考核条件且已过仲裁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奖金发放承诺,要求支付约3.5万元奖金;公司则称奖金发放需满足特定工作要求且认为诉求已超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奖金制度文件及考核记录,但仅提交了部分制度文本。张某某出示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奖金发放惯例。公司对考核标准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按惯例发放奖金,因工资拖欠导致仲裁时效中断,最终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奖金及部分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情形适用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资发放证据及奖金约定记录,企业需完善薪酬制度文件。若存在工资拖欠,可中断仲裁时效但需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