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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终奖遭拒索偿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终奖遭拒索偿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金发放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任职期间表现良好。公司于2023年12月制定《年度绩效奖金方案》,约定根据部门整体业绩发放奖金,但未明确具体考核标准。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时发现公司未发放其应得年终奖约3.5万元,遂向仲裁委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奖金方案发放全额报酬,认为方案未明确业绩未达标的具体情形;公司辩称因部门年度营收未达预期,张某某未完成个人业绩指标,故拒绝支付奖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奖金方案文件及部门季度业绩报表,主张方案未设定个人业绩门槛。公司出示了员工绩效考核表及公司内部会议记录,称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方案并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奖金方案的条款清晰度及业绩考核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奖金方案未明确业绩考核标准,公司单方面认定未达标缺乏依据,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金3.5万元及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奖金方案细节,避免条款模糊;员工需注意留存方案文本及考核依据,及时主张权益。仲裁机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需以证据为支撑。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