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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发放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合同法第18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年享有约3.5万元年终奖。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以'未达到绩效标准'为由拒绝发放奖金。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发放条件,且实际工作表现符合考核要求。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应按合同发放,公司抗辩称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双方对考核标准及结果认定存在根本分歧,员工未能提供具体考核文件但提交了工作记录证明表现达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考核制度及张某某的考核结果。公司仅出示模糊的绩效评估表,未能说明评分依据。员工提交的2024年某月工资单及加班记录被采信,证明其实际工作贡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劳动合同条款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冲突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约2.8万元,扣除因未完成部分项目目标的20%绩效扣款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集体合同约定;未订立集体合同的,适用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考核结果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1. 奖金发放需明确约定考核标准 2. 用人单位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3. 员工注意保留工作成果证据。建议企业避免口头约定奖金,员工应关注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的差异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