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讨年终奖遭拒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追讨年终奖遭拒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因奖金发放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2万元及年度绩效奖金。2024年12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及未发放年终奖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春节前离职,并于2025年1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及年终奖,公司则辩称年终奖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且已超过仲裁时效。双方对奖金计算标准及发放条件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公司内部奖金通知文件,证明双方约定及工资拖欠事实。公司仅提供绩效考核表,但未说明考核标准。仲裁员就奖金发放条款进行释明,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考核标准,支持支付拖欠工资及基本奖金部分,对绩效系数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约定奖金发放条件并留存考核依据。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资单、通知文件等证据。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未超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