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未参保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未参保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受伤后自行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用。事后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应全额赔偿工伤费用;公司辩称事故由员工操作不当导致,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认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及公司未参保的社保缴费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委确认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工伤待遇费用。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应注意留存医疗记录、工资证明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