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成关键证据 普通员工追讨某科技欠薪被支持
案件标题:工资条成关键证据 普通员工追讨某科技欠薪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拖欠2024年6月至9月工资约3.5万元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每月通过系统推送电子工资条,明确记载了基本工资、加班费等金额。2024年9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停发工资,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10月15日,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工资条等证据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应支付全额工资及50%赔偿金;公司辩称绩效工资因未达标未发放,且公司已通过工资条说明扣款事由,否认存在违法拖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否认工资条真实性,但未能提供考勤记录或绩效考核文件。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6月至9月的工资条截图、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绩效扣款合法性。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工资条显示的应发金额与实际支付差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构成拖欠,裁决支付拖欠工资3.5万元,但因缺乏劳动合同及绩效考核依据,未支持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分析启示:工资条可作为重要证据,但需配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应规范薪酬管理制度,避免口头约定薪酬标准。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欠薪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