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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奖金被拒 因考核记录遭索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奖金被拒 因考核记录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发放产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国有企业,案由涉及奖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奖金,但2024年某季度考核周期内,张某某认为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且未提前公示,导致其未达标。公司以考核记录为凭据拒发奖金,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奖金及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考核标准未明确约定且存在主观评价,应视为未发放奖金的违法情形;公司则称考核记录已明确记载其未达标,且奖金发放属于绩效考核范畴,不属法定工资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年度绩效考核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同事证言,证明奖金发放惯例;公司提交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评分表。仲裁委重点审查考核记录的客观性和制度公示情况,要求双方就考核指标合理性进行举证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充分证明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及公示程序,且奖金发放未明确写入劳动合同,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未足额发放的奖金约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分析启示:国企应确保考核制度合法合规且公示充分,员工需注意奖金发放约定是否明确写入合同。本案中,考核记录虽为证据,但因制度缺失导致企业败诉,提醒用人单位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员工应留存奖金承诺相关证据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