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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获3.5万补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获3.5万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支付产生纠纷,员工主张补偿金,企业以考核未达标为由抗辩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未支付其主张的约3.5万元年终奖。张某某称公司曾口头承诺奖金发放标准,企业则称需达到考核指标才能获得。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约定发放奖金,企业抗辩称考核未通过且未签订书面奖金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劳动合同、奖金制度文件及考核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合同及公司内部奖金通知截图,企业仅提供绩效考核表。仲裁委认定企业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考核标准已明确告知且张某某未达标,故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年终奖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等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公示程序,员工需注意保留约定证据。本案因企业未举证考核标准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口头承诺引发纠纷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