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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追讨奖金获支持 证人证言成关键证据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讨奖金获支持 证人证言成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年终奖金发放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工作期间表现优异。2024年12月因公司未按约定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金,且拒绝提供薪资明细,张某某向公司提出异议未果后于2025年1月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奖金并要求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业绩发放奖金,公司则称未签署奖金协议且其未达到考核标准。双方对奖金计算方式及发放条件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同事李某的证人证言(证明公司曾口头承诺奖金发放标准)、近三年工资单(显示奖金发放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考核制度文件,但无法说明具体考核指标。仲裁员当庭询问李某,其确认奖金发放惯例,公司未能出示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奖金发放条件未成就,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奖金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支持劳动者主张的奖金发放请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薪酬制度书面化,员工需注意保留考核标准及承诺证据。若公司单方面变更奖金发放条件,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本案因证人证言补强了口头约定证据,最终支持劳动者诉求。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工资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