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仲裁某科技公司奖金欠薪案
案件标题:张某某仲裁某科技公司奖金欠薪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金发放产生纠纷,案件涉及一年仲裁时效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享有年终奖金。2024年12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未发放约3.5万元奖金,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和面谈要求支付,公司均以'暂未确定发放方案'为由推脱。2025年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请,主张公司拖欠奖金且未提前通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约支付年终奖金,认为奖金发放方案属于公司单方承诺;公司则称奖金发放需经绩效考核,且未通过内部审批流程,认为张某某未完成考核指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两次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奖金制度文件、12次催款记录及钉钉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绩效考核表但未能证明张某某未达标。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制定的奖金发放规则是否具有约束力,认定公司无正当理由拖欠奖金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金约3.5万元及逾期利息5000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时效中断的认定,公司未支付奖金且未举证证明考核结果,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奖金发放制度并留存考核依据,员工注意收集奖金约定证据及催款记录以中断时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奖金性质认定及考核标准的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