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奖金拖延追讨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奖金拖延追讨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奖金争议与公司发生纠纷,主张追讨拖欠奖金及利息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4年3月因公司业绩未达标,其年终奖金约3.5万元被拖欠。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催讨,公司仅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2024年6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奖金及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奖金,且应支付法定利息;公司辩称奖金发放需满足业绩考核条件,且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记录、工资单及催款沟通记录;公司出示了内部考核制度文件。庭审中,公司主张奖金发放存在业绩考核条款,但未能证明张某某未达标,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奖金支付义务,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金约3.5万元及利息8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并留存考核证据;员工主张利息需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依据;维权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及工资发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