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被拒年终奖金获赔补偿金约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拒年终奖金获赔补偿金约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支付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年终奖金并要求补偿金,公司以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3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市场专员,工作期间公司制定《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规定完成业绩指标可获得约3.5万元年终奖金。2024年12月公司未按方案支付奖金,张某某主张其业绩已达标,公司单方变更标准属违法;公司则称其未签署奖金协议且考核结果存疑,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及绩效方案,应按约定支付奖金及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奖金发放需双方协商,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且认为张某某未完全完成考核指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奖金发放依据及考核材料,公司仅出示内部通知未说明具体扣罚标准。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绩效方案文件、半年度业绩报表及同事证言,证明奖金承诺存在且已达成发放条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业绩数据,仲裁庭采纳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奖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0条,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金约3.5万元及50%补偿金,共计约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关于工资支付及时性及补偿金计算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并留存考核依据,员工应注重合同条款约定及保存工作证据。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奖金,员工可通过仲裁主张权益,但需注意时效及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