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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讨拖欠工资及违约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追讨拖欠工资及违约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员工主张违约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至2024年9月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发现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员工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违约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工资且违约金条款有效;公司辩称工资已发放完毕,违约金条款存在歧义且未实际约定具体金额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模糊的财务凭证,未能完整说明工资发放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视为举证不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及违约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违约金条款需明确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重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明确性,及时保存工资发放记录。遭遇欠薪时,可通过仲裁途径维权,企业需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