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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终奖遭拒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年终奖遭拒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金发放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12月公司以年度业绩未达标为由,拒绝发放其应得的年终奖金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奖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奖金发放标准,且公司曾多次口头承诺按业绩完成情况发放;公司则称奖金发放需经部门考核,且张某某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绩效指标,故有权拒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提供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及张某某的绩效评估报告,但未提交奖金发放条款的书面依据。张某某出示近三年奖金发放记录及工作业绩证明,证明其符合发放条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奖金计算方式,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奖金发放条件及张某某不符合发放标准,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金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并留存考核依据;员工需注意保留劳动条件书面约定及业绩证明材料。遇奖金争议时,及时主张权利并收集证据是关键,仲裁时效为一年,注意时效起算点。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