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缴工伤险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工伤险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失误导致左手受伤。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认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以已将工伤保险转移至关联企业为由拒绝赔偿,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协议将保险义务转移给关联企业,且张某某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保险转移协议及缴费凭证,但仅出示了一份内部会议纪要。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员工提出的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提出异议,但对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异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约3.5万元,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工伤保险持续参保,保险转移需签订合法协议并完成缴费手续。员工应及时申报工伤并留存证据,对不合理赔偿项目需合理主张。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保险转移有效性,导致主要赔偿责任认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