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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员工成功索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员工成功索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违法辞退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约定试用期3个月。入职后公司未明确考核标准,仅以'工作不达标'为由于2024年6月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属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提供合法辞退证据且试用期考核程序违法;公司称已按制度执行但未提交考核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试用期考核依据,其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谈话记录。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公司未能证明辞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条件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建立规范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需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但必须确保证据充分合法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