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3月确认怀孕。同年5月,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提交了孕检报告及请假记录,公司仅提供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证明其与辞退的直接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孕期辞退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要求赔偿;公司抗辩称其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客观考核标准及合法程序证明。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阶段,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曾口头确认保留岗位),公司主张张某某连续三个月绩效不合格。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考核依据,但其提供的绩效表未标注具体评分细则且存在多处涂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无合法依据,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产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须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员工应注意留存孕期证明及工作表现证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提供完整证据链,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