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仲裁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第三方责任事故,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指派送货时,被未避让的电动三轮车撞伤导致骨折。交警认定三轮车驾驶员全责,但公司认为事故系第三方造成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工资流水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且未建立劳动关系,要求不承担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对医疗费用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结合张某某工作期间受伤事实及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用工事实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第三方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另行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2条;《民法典》第1191条
分析启示:企业未参保工伤保险需承担赔偿责任,但第三方侵权赔偿不影响工伤待遇主张。建议企业完善用工手续并购买保险,员工应及时保存工作证据和医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