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民营企业无故解雇员工证人证言成关键

民营企业无故解雇员工证人证言成关键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无故解雇员工证人证言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无故解雇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已满2年。公司于同年5月突然以'工作态度问题'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既未提供书面警告记录,也未出具解除通知书。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说明具体原因且无有效证据,属于违法辞退。离职前同事李某某、王某某出具证言,证实张某某始终认真履职,未出现消极怠工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已履行解除程序但未提交任何证据,称张某某存在'考核不合格'情况但无法提供考核标准或结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解除依据证据,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张某某提交了3位同事的证言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对证人证言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时发现公司未留存完整考核资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法定事由且履行通知义务,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符合该条款规定的情形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有效补强劳动者举证能力,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议劳动者留存考勤、绩效考核等书面材料,用人单位需完善离职程序证据链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