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未提供医疗期证明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未提供医疗期证明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孕期劳动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6月确诊怀孕后开始定期产检。2024年9月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出示张某某缺勤记录及医疗期证明。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孕检报告及产检病历,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因产检缺勤构成严重违纪,张某某则称公司未依法提供医疗期证明即违法辞退,且产检时间已报备部门。双方对张某某是否符合医疗期条件及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存在涂改痕迹且无张某某签字确认。张某某提供的孕检报告显示其因怀孕需定期产检,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规章制度告知义务。仲裁委实地调查时发现,公司未建立医疗期管理制度,且解除合同前未进行必要调岗协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外,还需补发医疗期工资差额及社保补贴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违法解除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期管理制度,孕期员工因产检缺勤需及时报备并履行调岗程序。劳动者遭遇违法辞退时,及时保存孕检报告等证据至关重要,且维权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