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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断裂员工胜诉无故解雇案

案件标题:证据链断裂员工胜诉无故解雇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从未接到书面警告或绩效评估。2024年5月,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证明材料。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考勤记录和部分聊天记录,但未能完整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辞退情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OA系统发送解雇通知,但未提供系统操作记录,仅出示了部门会议纪要。双方对'末位淘汰'是否构成合法解雇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凭证,但其仅提供未注明发送时间的邮件截图。张某某提交的2024年3月-5月考勤记录显示其出勤率98%,但未能提供工资单证明未被克扣工资。仲裁员两次组织证据交换,最终认定公司未完整举证解除事由的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对违法辞退赔偿金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需说明解除理由并提供证据;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但需以合法解除事由举证不足为前提。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保留完整证据链,员工应主动收集考勤、绩效考核、沟通记录等材料。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末位淘汰'依据,但员工关键证据缺失导致部分败诉,凸显证据留存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