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纠纷

国企员工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2024年5月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时公司要求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需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张某某离职后立即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未履行协议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其他形式支付且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了与原岗位相关的兼职工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协议文本及工资支付记录。员工出示了签署的协议和离职前12个月工资单,显示补偿金未到账。公司承认协议真实性但称已通过报销形式支付,但未能提供有效凭证。仲裁庭依职权调取了公司社保缴纳记录,确认补偿金未全额发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差额约1.7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员工需履行相应义务。公司未充分举证补偿支付事实,视为未履行协议。

分析启示: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